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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回头望”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44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2〕259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质量“回头望”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4-05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陕西交通咨询公司、榆神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水平,全面排查整治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及时总结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经验与教训,确保高速公路项目通车运营安全,按照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3月16日厅党组会议要求,省厅决定对2010年以来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开展设计、施工质量“回头望”活动。现就活动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质量“回头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明怀
 副组长:赵新民  王春英
 成  员:张红书  薛生高  乔怀玉  栾自胜 
 施工质量“回头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乔怀玉任办公室主任;设计质量“回头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咨询公司,栾自胜任办公室主任。
 质量“回头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质量“回头望”活动的统一组织、安排部署和考核工作。厅质监站、咨询公司分别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设计质量“回头望”活动的实施工作。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厅外资办、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及榆神公司等项目法人单位分别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回头望”活动的具体开展。
 二、主要内容
 1、施工质量“回头望”活动,重点对通车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早期病害、路基高边坡稳定、桥隧结构安全、防洪抗灾能力和具体的施工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及时安排整改落实,确保高速公路通车运营安全。
 2、设计质量“回头望”活动,重点从路线布设、技术指标控制、地质灾害处治、桥隧设计以及设计深度不足引起的重大变更等方面全面评估设计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缺陷或其引发的安全隐患,并能指导后续项目的设计和审查,进一步提升设计质量水平。
 3、对质量“回头望”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认真组织整改,能够弥补和补救的必须及时补救,对已经建成确实无法补救的要深入分析,汲取教训,形成防止后续项目重蹈覆辙的机制和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4、本次质量“回头望”活动,厅质监站、咨询公司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各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设计质量状况要建立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造册登记,最后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项目法人单位“回头望”活动开展情况和项目评价结果将与省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开展高速公路质量“回头望”活动是省厅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设计、施工质量水平,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从维护交通行业良好形象的高度上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质量“回头望”活动。各项目法人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排查整治,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扎实开展,深入排查,认真整改,排查检测数据要准确可靠,质量问题要彻底整治到位。
 2、深入排查、认真整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深入排查,对主要设计问题和质量缺陷在造册登记时,应明确具体桩号、部位,质量缺陷的种类及严重程度,尽量采用量化方式表述。对可能影响到正常运营安全或工程耐久性、稳定性的,或可能进一步发展造成严重问题的质量缺陷,应拍照录像留档。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对排查出的质量缺陷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各单位自查报告中应说明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无法补救的要说明原因和今后工作改进措施。
 3、全面总结、形成机制。本次质量“回头望”活动要注意总结近几年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控制的经验和教训,特别要对设计质量问题进行排查和原因分析,为在建或以后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提供借鉴。各项目法人单位应认真组织质量“回头望”活动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排查总体情况、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原因分析、问题整改方案和措施,以及今后提升工程质量的有关建议。
 4、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各项目法人单位活动自查整改工作应实行逐级签认制度,现场排查人员、整改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员都应签字确认并作为自查报告附件。厅质监站将按照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项目法人自查整治效果进行全面核查,对质量“回头望”活动开展较好,效果突出的项目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开展不到位、排查整治不落实、或厅质监站核查出问题但项目自查中没有反映的,提出通报批评建议;咨询公司要提出近年来出现的重大设计质量事故名单及责任追究建议。省厅将根据活动开展的结果,对出现重大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省厅将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5、配合检测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经厅质监站审定后由被检项目分别承担。
 
 
联系人: 厅质监站  程道虎  联系电话:029-88869232
 咨询公司  顾仲飞  联系电话:029-88427229
附件:
 1、全省高速公路施工质量“回头望”活动实施方案
 2、全省高速公路设计质量“回头望”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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